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规定 1、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贯通,矿井调整通风系统前,应预计受影响的范围、受影响地点风量、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的变化情况。 (2) 矿井调整通风系统时,对风量减少较大的地区要停电、撤人,严禁强行生产。 (3)调整通风系统期间,要加强全矿井的瓦斯检查,对受影响地区的瓦斯、风量应实行连续监测。 (4)调整通风系统完毕,除对受影响地区外,还要对相关地区的瓦斯、风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巷道贯、调整通风系统的保证措施: (1)加强对巷道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的组织领导,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要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调整方案,并报集团公司批准;调整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 建立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措施审批制度,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调度、安监、地测、生产等部门会审。 (3)加强巷道贯通和调整系统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安监部门要派人对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保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