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及避雷管理制度 一、防静电装置 (一)储罐、输送管理道必须根据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做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可兼做静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 (二)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即使修复和更换。 (三)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建立档案,编号并登记。 (四)在爆炸危险区内进行接地装置电阻值测量时,所使用的仪表必须式防爆、隔爆或安全火花型的。 二、防静电危害八不准 (一)不准在原料输送过程中,进行储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 (二)不准使用导体和绝缘体两种材质组(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包括绳索)进行作业。使用导体材料时应与罐体跨接,且操作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应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应不大于1M/S。 (三)不准喷溅式灌装甲醇燃料,并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盛装甲醇燃料。 (四)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等外衣(内衣不应穿两件以上涤纶、腈纶、尼龙等才衬衣)、非防静电鞋以及丝绸或人造纤维袜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