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各级人员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根据工程情况,必要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电石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