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 米的绞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 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4条 必须掌握使用该绞车巷道的基本情况,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 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 第6条 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7条 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第8条 矿车掉道时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第9条 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按专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