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副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安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批示和决定。 (2)督促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工长及班组长在各项目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 (3)组织制定或修订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认真做好专业队和上岗人员安全教育,保证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不打折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工地安全达标。 (9)每天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书向安全主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