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奖与处罚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奖励 对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做出以下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各部门、单位在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中,将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年不发生案件,无违纪违法人员,无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二、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中,避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在火灾和抢救灾害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头争,维护施工现场内部治安秩序。 五、认真宣传消防法规和制度,经常组织消防训练,及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比赛,成绩突出者。 六、在要害和重点部位的人员,严格执行规章规度,敢于同违反治安,防火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斗争取得突出成绩者。 七、各分包单位治安防火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当,并积极开展四防活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效果显著、突出事例者。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