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引燃和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井口检查制度 (1)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2)禁止在井下或井口周围20m内使用明火和吸烟。 2、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井口20m范围内严禁使用普通照明灯具及电气信号。 (2)井下一切电气设备均需按要求采用矿用隔爆型,其防爆性能要经常检查,若不符合要求及时更换或修理。 (3)禁止井下带电检修和带电迁移电气设备。 (4)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装置。 (5)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电气设备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接地装置;“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保、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3、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须采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水胶.、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