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自觉遵守监理法则,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驾驶员要按安全行车守则进行操作。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民警和交通人员的指挥、检查,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行车时,必须携带驾驶和行车执照,严禁无照开车,驾驶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3)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4)禁止酒后开车。(5)驾车时禁止吸烟、饮食和谈笑,精力要集中。2、驾驶员睡眠不足、精神不振、有病时禁止开车。3、严禁倒车时放空档,或用倒档发动车。4、卡车拉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无载客执照的司机带人,驾驶室不准超员坐人。(2)用于拉人的车箱板不得损坏,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否则不准带人。(3)严禁客货混装,随车装卸人员不得超过5人,专用乘人的车禁止带货。(4)车速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5)中途上下人员时,司机与上下人要密切联系,确认人员上下完后方可开车。5、矿区内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准超过30公里。停车场内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进出厂(矿)门、车间、仓库和上洗车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