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综合防尘措施问题 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 执法参考:矿山综合防尘是指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减少矿山粉尘的产生量、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以防止粉尘对人体、矿山等产生危害的措施。它包括如下含义:从矿井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到各系统的各生产工序、各个环节都必须采取综合性防治粉尘的有效措施。这种措施不是单纯的某一项或者两项,也不是间隔性防尘措施,而是多种措施同时并举,真正达到防尘目的。 执法检查时,应首先查看企业粉尘检查记录,看其结果是否超标,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测,如果粉尘达不到要求,应进一步检查企业综合防尘措施。综合防尘技术措施分为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密闭抽尘、净化风流、个体防护及一些特殊的除、降尘措施形式。按防尘方式也可分为减尘、降尘、捕尘、排尘和阻尘等五种方式。 (一)通风除尘:是指通过风流的流动将井下作业点的悬浮矿尘带出,降低作业场所的矿尘浓度,因此搞好矿井通风工作能有效地稀释和及时地排出矿尘。一般来说,掘进工作面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