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我厂选矿生产、输电和用电较为复杂,为了加强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专业电工要接受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2、电器设备、线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3、倒闸操作和有可能接触带电体的一切工作,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4、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都应有计划正规安装,如果生产十分紧急,必须装设临时线路。应经有关部门(厂部或设备科)批准,按规定装设短路保护。导线绝缘应良好,对地距离、室内不得低于二点五米,室处不得低于3米,跨越公路不得低于五米,安装后要有记录,交待清楚,还应加强检查,用后应迅速拆除。5、在现场检修电器设备时,应在变电所,配电室拉断电源开关后(高压设备线路还应接地)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6、使用临时手提行灯,电压不超过24伏,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24伏,低压变压器的低压接头,其中一个应有可靠接地。7、凡电动工具(如手提砂轮等)在使用结束时或暂时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8、使用电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