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选矿厂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选矿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选矿厂所有工段和班组。 第二条 在厂长的领导下,按“分级分职分责管理”,落实到工段,验收在班组,实施对全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选矿厂编制设置的实际情况,各工段、班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职能和分管的业务范围对应责任制,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工段主任对车间负责,班长对班组负责)。 第三条 各车间、班组人员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红线意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本岗位业务范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