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二)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三)生产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五)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六)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七)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八)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九)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一)检查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生产主体在种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及“三品”标识使用等情况,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