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先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二、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三、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 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指挥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 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第五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