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根据此规定,特制定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劳动保护法规和其他方面相应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公司应明确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对女职工的健康安全实施全面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方面保护)。2、女职工是指本企业的女性劳动者:即在机关和施工现场中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女性工。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4、本企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1)、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2)、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a低温作业;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c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级(含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