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医院临床一线工作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配电室为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2、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3、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3.1 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3.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3.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3.4消防器材 4、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5、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6、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