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工作票制度 1. 工作票类别、格式、内容及办理工作票手续须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厂和车间的有关规定。 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3. 允许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担任。4. 工作票应分班组统一顺序编号,签发的工作票不准漏号、重号和无号。5. 工作票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设备名称、工作特点、设备编号和安全措施等必须填写详细,能够清楚完整地表达检修界线的工作内容。6.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所填写计划、开工时间,如因故不能如期开工,只需在许可开工时间栏内将许可开工时间填明,并在备注栏里注明推迟原因即可。如开工时间延期超过当天,或在此期间运行方式有所改变影响安全措施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7. 如所办理工作票检修项目到期尚未完成,工作负责人应持工作票到工作许可人及车间主任处办理延期工作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8. 事故处理可先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应补办工作票手续。9. 在检修中的工作负责人有变动或工作内容更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