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现场检验制度(锅炉) 1. 准备有关锅炉技术资料: 1.1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1.2锅炉使用登记证和锅炉登记卡;1.3锅炉房记录(包括: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及改造记录;自控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事故记录;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等);1.4历次的锅炉检验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1.5最近一次安全阀、压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1.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资格证。2、锅炉内部检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2.1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2.2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必须可靠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2.3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2.4拆除妨碍检查的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