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煤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集团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本车间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本车间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车间主管职业卫生的部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