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之浅见 这几年,党.、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安全生产工作,2021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施行,国务院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党全.从上至下已经形成共识,高度一致、高度关注。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部位仍然事故频发,国人也难以理解。这里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情况、新问题,.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分析了八条原因,切中时弊。就其主观原因中最要害的是一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不负责;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得力;已经定的措施不落实,不少还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企业;不少民营小企业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规律现象不断发生,甚至无视国法、无视监管、草菅人命、违法乱纪,如此等等,归根到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认识、不到位,是千灾万祸之源头。 为何认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笔者发表以下粗浅见解: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依法经营的重要体现。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