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和报废,保障职工能使用合格、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除因劳动防护用品引发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本办法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 公司物资和安全部门应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对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定。对现使用及新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宜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中选择。 第五条 由于地方政府的特别指定等原因,致使劳动保护用品未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中,由项目部向公司指定的供应商采购。 第六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部门编制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项目物资部门按计划采购。 第七条 各劳务和专业分包进场后应将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报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