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三、具体规定1、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轮流带班,其中:生产部门中层人员实行车间级带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系统中层人员实行公司级现场带班。2、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安排由企管部负责。3、带班人员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带班的,应提前安排替班人员。4、带班人员应详细、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企管部负责按月装订成册后转安环部存档备查。四、带班职责带班值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