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调遣安全技术规程 (一)船舶封舱及甲板以上设备固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在水面上施工时,可能由于船舶及甲板以上设备的不稳固和不固定导致施工出现不安全状态,从而导致事故,因此,在飘荡的水面上,船舶及甲板以上设备需要牢牢固定。 (1)全船各舱室门窗应不变形、水密胶条完好,门窗把手、锁具灵活而不松动,舱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应集中摆放并加以固定。 (2)甲板与舱室相通的孔眼、管道口应全部封堵,需要时用玻璃胶加固;外露的玻璃应用木板封固,舱室的通气孔、排气孔用防水布包裹并扎紧。 (3)所有通向船外的管系如海底阀、排水阀、各舱室贯通阀、吸泥管截止阀等应全部关闭。 (4)绞刀(链斗)桥架应用专用保险缆固定,桥架前端用工字钢横担并与船体焊接固定,抓(铲)斗船的抓(铲)斗应落架固定。 (5)甲板上所有可活动的机械、工器具、材料应按要求进行锁定和固定。 (6)船上带有自动抛锚扒杆时,应将两抛锚扒杆收回用抱箍和钢丝绳固定在专用立柱上,并在两抛锚扒杆间用钢丝绳横向拉紧。 (7)需要放倒定位桩时,放桩后应将两定位桩用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