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室外厕所、学生食堂、亭、廊、教师宿舍等);构筑物(如田径场、景石、假山、雕塑等)。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四、管理常规 1、总务处主任、事务员、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班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后勤主管校长,再报锦江区教育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五、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