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 1、在车间工作的操作工、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把个人负责的设备交给别人代管,认真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3、上班时按照工作性质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着拖鞋或披着衣服上班,女工上班时要把发辫束扎在工作帽内。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对本岗位的各个部位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再交接。5、管理好本岗位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电机温升情况,并做好记录,在操作中发现异常易造成事故的,应先停车,后汇报。6、厂房和仓库附近十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各处的防火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备好用,不得随便动用。7、主要设备检修后,应由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顺序开车。对机械转动的裸露部分,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便拆除,检修后各防护装置应恢复原状。8、不准跨越皮带或其他运转设备,不准用手触摸运转部分。9、在设备检修时,必须将所有开关置于停止位置,并挂好警示标志。10、开车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