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学校教职工都是教育工,承担着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的各项规定,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促进学校的三风建设,本着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校的法制观念,熟悉有关安全法规及学校各类安全规程,掌握安全教育的方法,自觉提高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2、教师不准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有讽刺、挖苦、侮辱人格的行为。 3、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准时到岗,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日老师及班主任要经常在课间巡视班级情况,及时解决学生间的争端;要经常留意公共场所,密切关注校外人员进入及其动向,消除不安全因素;要经常检查校舍安全、电器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教师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