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样安全保卫岗位职责 一 岗位职责第一章 法制(治安)副校长岗位职责第一条 根据惠安县教育局、公安局关于设置法制(治安)副校长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特制定法制(治安)副校长岗位职责。第二条 负责组织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打击滋扰校园、冲击正常教学秩序、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第三条 协助学校保卫科落实普法安全措施,参与知道制定普法创安工作计划。第四条 协助搞好普法创安教育和双差生的帮教转化工作。第五条 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教师会,主持或参加二次以上安全专题会议。法制(治安)副校长的工作职责由县教育局、公安局考评。第二章 值日教师岗位职责第六条 值日教师实行按周轮值,每位教师每周一次,设值日长、值日行政、年段值日教师和公共区值日教师,统称值日教师。第七条 全体值日教师必须以主人翁精神,做好当天学校安全保卫、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第八条 值日教师具体职责:值日教师应佩带标志,准时上岗,按时上下班(上午7:30前到岗,下午离校5:20),值日长、值日行政上班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