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学院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纳入后勤总公司总公司的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后勤总公司总公司主管物业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学楼工作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和教室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教学楼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员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员、卫生清洁员为消防安全巡检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教学楼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楼的管理、服务等有机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