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 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排查和治理现场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二、范 围适用于选煤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三、具体规定1.总则厂长对全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技术副厂长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厂长、分管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安监组负责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查。2.隐患排查与整改程序(1) 全厂的安全隐患排查,由副厂长负责,安监组组织分管经理、副经理、技术人员参加。具体事宜由厂安监组负责,排查时间为每周二的上午9:00。(2) 领导小组:组 长:厂长副组长:副厂长成 员:生产经理、机修经理、电修经理、技术员及分管副经理、班组长(3) 需要排查的要素:1) 对设备不安全因素的排查:a. 传动或运转部位是否有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是否牢固、可靠、完善;b. 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c. 设备的基础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