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济源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张小兵: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