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化学危险品罐车司机岗位安全规程 1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厂区运输安全条例及汽车大队有关安全规定。 2 做好车辆出车前、作业中、回场后的点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各类安全装置、报警装置、消防器材、危险品标志等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出车。 3 驾驶车辆必须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以及危险品运输须持有的各类有效证件。车辆行驶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十项确认标准; 4 必须掌握装载物品的安全技术(MSDS),以及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内容。装卸作业必须规范穿戴好专业的劳防用品。 5 装载前,对车辆的罐体外表、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及各阀门等进行再次确认,严禁带故障作业。 6 装载中,开闭罐体投料盖及罐顶作业,必须佩戴安全保险带,并在安全区域监控装载全过程。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7 重车行驶途中,不准携带其他危险物品;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得重车过夜;不准随意停放,临时停放必须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执行,作业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