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筛分厂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煤仓上下从事电气焊割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照煤仓管辖范围,报筛分厂厂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第二条 电气焊割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地点、内容、现场负责人、有害气体监测人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施焊完毕后检查人员要滞留不少于0.5h及其他人员的职责和必须的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 在煤仓上下进行电气焊割作业,对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四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应知应会。 第五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调度或值班厂长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割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电气焊割工作完毕后,应向调度或值班厂长销号。 第六条 电气焊割作业地点必须配备齐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2个8kg灭火器,并应有可靠的灭火水管,有专人负责喷洒水。 第七条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凭证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