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公司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三、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