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工班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水平,确保在各阶段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形象,创标准化工地,在保证工期和质量满足合同的要求下,加强工地范围管理,项目部特对泥工班作如下规定: 一、班组人员必须服从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调度服从大局。对不服从现场工长安排者,罚款1000元,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对于砼浇筑: 1、班组在没有现场管理工长的同意下,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对未经现场工长同意而更改配合比的工人,一经发现必须对其清理出场处理,予以罚款班组200元。二次罚款班组500元。 2、在砼浇筑过程中,必须严格质量要求,振捣密实,不得漏振,如拆模检查因漏振出现蜂窝、空洞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每次200500元罚款处理;如情节严重,返工重做,由班组承担一切经济费用,并整改合格。 3、每次砼浇筑完毕后,必须清理完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如发现未清理者,工长可安排其他班组清理,对所产生费用从砼班组中扣除,并每次罚款200元。 4、砼浇筑时,应有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