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出厂价7月1日即将实施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总代理企业,每年企业须向国家发改委价格评审中心网上申报平台申报上一年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并上传相关票据,对于不申报出厂(口岸)价格的企业,不公布中标零售价(即取消中标),并通报当地药招采购机构;就是说在限制了流通环节和医疗单位零售环节的加价率后,低底价总代理的模式将无法再运作,过票商业公司将逐步淡出。工业企业要想维持销售,只能让自己的产品价值回归,提高出厂价增加税收,应对监管部门对药品成本形成的调查。如果7月1日实施暂行办法,则还有几个月可以通过公关运作,提高出厂价,只是这样就增加了税收成本,但不提高意味着无法运作。另外提高出厂价要趁早,到了7月份才提就会来不及了。会因为提价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改变目前的价格额扣率政策。二、招安代理商,组建自己的销售队伍提高出厂价后,企业可以抛开过票商业公司(代理商),而是直接面对配送型商业公司了。只是一个新问题接踵而至:即谁来运作新的营销模式的问题!对于长期以来以低价招商模式运作的药企,就面临组建队伍、销售模式转型的问题。制药企业必须建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