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21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农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