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效果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效提高员工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犁能煤炭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补充。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工作。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是本部门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的责任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后的具体考核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活动。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工作。 第六条 工会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实施监督,组织工会代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活动; 第七条 评价对象:人力资源部部组织相关部门要对每批次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效果评价。 第八条 评价时间:人力资源部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后进行效果评价。 第九条 评价方式。安全副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集中评价的方式。评价要根据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