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 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 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 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 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