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业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挖土、打桩、钻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3安全管理规定 3.1破土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没有破土作业许可证严禁破土作业。 3.2破土作业许可证经公司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公司破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3.3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时,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附有简图和文字说明。 3.4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厂区内地下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工程部门必须召集相关部门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3.5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周围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破土作业需.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3.6作业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破土作业许可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