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工程局所属从事施工设备运行、生产的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厂、处等(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水电建设施工设备包含普通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两大类。 1、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等。 2、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以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条 局安监办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 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