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奖惩细则 一、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任何人都安全工作的目的,进一步搞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现场的违章现象,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在现场安全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0元,罚责任人200-1000元。 1、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进场施工的。 2、未按安保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台账、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所需资料的。 3、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协管员的。 4、对安保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未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的、未进行整改反馈的(相关表格到项目安保部领取)。 5、不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的。 6、外协负责人、安全员不参加安全检查的、不参加安全会议的。 7、现场文明施工不按项目部要求做的。 8、阻碍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推进的。 9、多层交叉作业时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的。 10、操作平台、运输道、临边、洞口作业周围未设防护栏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