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与施工队(路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确保淳安县淳杨公路上江埠至汾口段改建工程S05合同段生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死伤率、重伤率为零、年因公人身伤害控制在1以内的安全目标,保护职工和临时协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由淳安县淳杨公路上江埠至汾口段改建工程S0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路基工区 (以下简称乙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文件以及公司和业主的相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承担本工地安全生产和环境的指导、布置、检查、监督工作。 3.负责与业主在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负责建立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投入。 5.负责制定工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路基工区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负施工安全生产职责,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责任教育。结合施工区域的工程特点,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