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每年l月底前,工程部将本企业全部在施工程项目汇总一式两份,报区建委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将一份上报市建委。2月份后新开工工程按每季度上报。 2、项目部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根据公司与项目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要求,确定创建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标。 3、项目部必须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及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并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项目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在施工程,每月两次按xx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5、工程部对全部在施工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按xx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凡检查评分达到,70分及其以上者,为自检达标工地。每月将检查结果、达标率报区建委主管部门。 第二条项目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1、文明工地的规模要求: 公共建筑工程8000m2以上; 住宅建筑工程5000 m2以上; 工业建筑工程单层5000 m2以上,多层8000 m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