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制度 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掘进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落、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贯通前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小于5m。 2、贯通时。 (1)必须有通防专业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确认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面装药放炮。 (4)每次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