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做到六同时。即:同布置、同管理、同检查、同整改、同评比、同奖惩。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表彰奖励。 (一)模范执行消防安全任务和各项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二)在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中,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显著者; (三)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四)全年未发生消防等安全事故的; (五)对及时发现火警、火灾,积极参与扑救,避免重大损失的,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与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的,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干部、职工,按审批权限给予一次性奖励,够立功条件者,报政府部门记功表彰。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批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擅离职守,使企业财产和公共设施遭到损失者; (二)违反消防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造成一定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