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作为本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配合消防机构开展.化消防安全专项工作;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