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教育部、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2194号、闽公综20211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原则依法管理,联系实际,完善制度,分级落实,各司其责,强化督查,严明纪律,责任到人。二、教育局职责一是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与所辖学校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校长、园长(民办学校法人代表)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将各级各类学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以及学校师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二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和家校联系项目,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