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生:这次迪斯尼手机的出台,对于迪斯尼来说是一次绝佳的品牌营销案例。但对于普天来说则不一定,至少现在传出的信息是这个意思。普天并没有战略性的看待这次的合作,它对品牌管理的忽视非常明显。虽然从迪斯尼和普天二者的品牌知名度来看,普天自身的优势并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能就此做一些“加法”。在其他一些品牌合作的案例中,虽然也有厂商在品牌上处于劣势,但是通过公关手段和线下传播的方式,完全可以把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以借力使力。在宏基的案例中,宏基作为一个全球性品牌,它是占有主导性地位的,但在迪斯尼和普天的案例中,普天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角色,是OEM的地位。IT时报:迪斯尼作为一个世界传媒巨头,对手机市场的觊觎由来己久,在国外已经有与其他手机厂商合作生产的手机,但是在中国手机生产尚需要牌照的时候,迪斯尼的电子产品授权范围是否适合手机?黄云生:我并不认为这二者是一个矛盾。虽然手机在中国市场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只要生产者是国家许可的企业,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品牌建设有两种定位经营模式,一种是品类定位有限延伸,一个品牌一个类别,另一种则是跨品类的无限延伸,象迪斯尼这样的特大品牌,通过品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