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影视产业要做大、做优、做强,就必须突破版权信贷融资的瓶颈,为此应针对影视作品的版权确权、版权评估、版权质押版权变现等各环节,找寻相应的影视教育法律对策。版权确权方面,应改革版权登记制度,完善版权公示制度,以利于沟通信息、明晰权属、减少纠纷;版权评估方面,应对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作出修改与完善,详明规定评估方法的选取、评估方法的运用、逻辑推理计算等实质性内容;版权质押方面,应该立法确认与规范版权期待权成为质押融资的标的,通过部门立法与行政指导来肯定与宣导实践中发展出来的动态组合担保模式,并主张作省一级的地方性立法,统一规范版权融资的财政支持政策;版权变现方面,创新版权信托、版权拍卖、版权挂牌交易等法律制度,推动版权流转体系的建构。?2011年,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郑重指出,要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与支柱,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国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