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我国监理企业的问题诸如监理企业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公平、公正;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少、范围窄;工程监理竞争激烈,监理收费较低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论文关键词:监理企业,服务,管理一、 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做到独立、公平、公正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而很多监理教材及相关监理合同中提到监理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要求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根据建筑法对工程监理的定义可以看出,监理企业代表的是业主方,代表业主行使部分项目管理的权力,同时,用专业的知识为业主提供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监理企业的监理费用由业主方支付。他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关系。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并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公正第三方。二、 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少、范围窄如果和国外接轨考虑,我国的工程监理应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从而往现代化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