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投标人未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或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一致的(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
2、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 ,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
3、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1、近三年(2015 年2017 年)的财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 500 万元人民币;2、为本项目承诺提供的流动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3、近年(2015 年-2017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2015 年-2017 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4、2015 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仅需提供企业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原件。注:1.“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4、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近五年内(2013 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的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1)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2)独立完成过 1 个里程不少于 8 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
5、予以认定。注:1.投标人已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 ”的,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已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 “标段类型” “合同价” “主要工程量”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参考示例见附录 5 后附图) 。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网页截屏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2.投标人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 ”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询的,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
7、承性。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一、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二、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或被省级及以上有关建设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三、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注:1.近五年是指 2013 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
8、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序号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项目经理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 年以上工作经验,近 5 年至少担任过 1个四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持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项目总工程师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验,近 5 年至少担任过
9、 1 个四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并持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3.近 5 年:2013 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
10、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2017 年 4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至少 6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5.投标人已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 ”的,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则该业绩不予认定。6.投标人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 ”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询的,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由第三方(发包人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7.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12、,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 评标方法综 合 评 分 相 等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次 按 照 以 下 优 先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或确 定 中 标 人 :( 1) 评 标 价 低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 2) 2017 年 营 业 额 高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评 审 标 准 :( 1)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13、 定 的 格 式 、 内 容 填 写 , 字 迹 清 晰 可 辨 :a.投 标 函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号 、 补 遗 书 编 号( 如 有 ) 、 工 期 、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及 安 全 目 标 ;b.投 标 函 附 录 的 所 有 数 据 均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c.投 标 文 件 组 成 齐 全 完 整 , 内 容 均 按 规 定 填 写 。( 2) 投 标 文 件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章盖 章 齐 全 ,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3
14、)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供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a.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 且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不少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b.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现 金 或 支 票 形 式 提 交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账 户 一 次 性 递 交 至 招 标 人 指 定账 户 。 c.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形 式 提 交 , 银 行 保 函 的 格 式 、 开 具
15、 保 函的 银 行 均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向 招 标 人 提 交了 银 行 保 函 原 件 。 ( 4)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的 , 须 提 交 授 权委 托 书 , 且 授 权 人 和 被 授 权 人 均 在 授 权 委 托 书 上 签 名 , 未 使 用 印 章 、 签 名 章或 其 他 电 子 制 版 签 名 代 替 。( 5)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的 , 提 供 了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证 明 , 且
16、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上 签 名 , 未 使 用 印 章 、 签 名 章 或其 他 电 子 制 版 签 名 代 替 。( 6) 投 标 文 件 未 出 现 有 关 报 价 的 内 容 。( 7)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未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限 。( 8) 投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 9)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内 容 符 合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所 明 确 的 招 标 范 围 的 相 关内 容 。( 10) 投 标 人
17、的 投 标 有 效 期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11) 投 标 文 件 未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 12) 权 利 义 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a.投 标 人 应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风 险 划 分 原 则 , 未 提 出 新 的 风 险 划分 办 法 ;b.投 标 人 未 增 加 发 包 人 的 责 任 范 围 , 或 减 少 投 标 人 义 务 ;c 投 标 人 未 提 出 不 同 的 工 程 验 收 、 计 量 、 支 付 方 法 ;d 投 标 人 对 合 同 纠 纷 、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未 提 出 异
18、 议 ;e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活 动 中 无 欺 诈 行 为 ;f 投 标 人 未 对 合 同 条 款 有 重 要 保 留 。( 13) 投 标 人 不 存 在 串 通 投 标 的 情 形 。( 14) 不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评 审 标 准 :( 1)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 内 容 填 写 , 字 迹 清 晰 可 辨 :a.投 标 函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号 、 补 遗 书 编 号 (
19、 如有 ) 、 投 标 价 ( 包 括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 ;b.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 文 字 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一 致 , 未 进 行 实 质 性 修改 和 删 减 ;c.投 标 文 件 组 成 齐 全 完 整 , 内 容 均 按 规 定 填 写 。( 2) 投 标 文 件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字 、 投 标 人 的 单 位章 盖 章 齐 全 ,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3)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只 有 一 个 投 标 报 价 , 未 提 交 选 择 性 报 价 。( 4)
20、投 标 人 若 填 写 工 程 量 固 化 清 单 , 填 写 完 毕 的 工 程 量 固 化 清 单 未 对 工程 量 固 化 清 单 电 子 文 件 中 的 数 据 、 格 式 和 运 算 定 义 进 行 修 改 ; 工 程 量 固 化 清单 中 的 投 标 报 价 和 投 标 函 大 写 金 额 报 价 一 致 。( 5) 投 标 报 价 未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6) 投 标 人 不 存 在 串 通 投 标 的 情 形 ;( 7) 不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1.2 资格评审
21、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相关资料。(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资格审查资料应与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22、10)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11)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评 标 价 :100 分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价平均值按以下方法计算: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10 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23、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当 11 家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15 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相对低值和 1 个相对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当 16 家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20 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相对低值和 2 个相对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当 21 家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30 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6 个相对低值和 3 个相对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当 31 家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40 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8 个相对低值和 4 个相对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当 41 家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
24、量60 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0 个相对低值和 5 个相对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当 61 家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100 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6 个相对低值和 8 个相对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100 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0 个相对低值和 10 个相对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中相对低值是指有效投标报价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后,从排在最低值位置的有效投标报价开始依次选取的投标报价;中相对高值是指有效投标报价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后,从排在最高值位置的有效投标报价开始依次选取的投标报价。(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25、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降幅系数(0.1%、0.2%、0.3%、0.4%、0.5%) ,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1-现场抽取的降幅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 差 率 =100%(投 标 人 评 标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评 标 基 准 价偏 差 率 保 留 2 位 小 数2.2.4 评标价得分计算10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 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 E2;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
26、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 E1=2; E2=1。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 3.5.1 项内容修改为: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增加 3.9.1 项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某个标段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某个标段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增加 3.9.2 项内容:若存在关联关系的监理单位与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形成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招标人将选择施工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取消施工监理投标人的中标资格。